Tuesday, August 29, 2006

又一單- 死撐

警務處處長或代理者,

關於閣下起訴本人于2006年7月11日在清水灣道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事件。{case TE026822(4)}. 本人已於8月1 日去信將軍澳交通部圖文並茂作了詳細解釋。本人在整個事件中並無意圖,也千真萬確沒有沖過紅燈,連貴處的快像照片也影得清清楚楚。但可惜貴處仍然因為本人刹車太慢,稍過了黃線而堅持對本人給與處罰。本人誠心與貴處溝通兼解釋而仍然得到如此不公平兼不負責任的結果,感到十分失望,投訴無門。經過這次事件,本人覺得如下一次又遇著紅燈的緊急情況,貴處給市民的感覺是 - 鼓勵市民,乾脆沖紅燈罷了,反正停不了的處罰也是一樣的。

作為一個奉公守法的香港人,平時搏命工作,掙錢交稅,早已心身疲倦。但都希望所謂為香港市民服務的政府部門及公務員們能給本人一個應得的秉公服務及尊重。交$600的罰款其實好簡單。最後再次請閣下憑著良心處理本人的這次事件,也希望所有政府公務員們以誠心,負責,無私的理念為香港市民服務。。。。。。

。。。。。。。。

E. Li
八月二十八日


以上事件,年終發生在我身上不少,只要有少少理,我都會據理力爭,儘量死都拗返生。有几次都OK, 唔知,這次work 唔work呢?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本人及本人之太太都係有良心的公務員, 雖然屋企隻馬騮好曳(佢名叫栩b), 但我地返工時都會精神抖擻, 盡心盡力服務香港市民, 包括應付好鍾意寫信俾政府的市民.

神行太保 said...

To 盡心盡力的公務員

Sorry lor, 剛剛收到稅單,心裏好唔happy, 加上班差佬又叫我去法院上訴,搞到我好似個波一樣。讓我bull shit 下啦!